学生工作(武装)部(处)工作职责
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党委和行政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管理、成长成才服务等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教育部、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全校学生工作规划。
二、负责全校学生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与修订、完善并贯彻实施。
三、负责全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培训、考核、表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辅导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工作;指导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四、负责制定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任期目标和计划,对二级学院的学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五、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入学教育、日常教育、毕业生教育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等。
六、负责大学生德育工作,在学生中开展传统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网络道德教育。
七、负责大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学风建设、学生先进个人和班集体评优选先、学生违纪事件和信访案件处理以及安全稳定工作。
八、负责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过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提高心理咨询教师队伍素质,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主题教育活动,进行心理普查,提供心理咨询、团体辅导、危机干预和转介,预防和缓解学生心理问题,培育学生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
九、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校学生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学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开展资助育人工作;负责学生保险工作。
十、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和文化创建工作,统筹安排学生住宿用房,负责学生公寓服务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寓育人阵地作用。
十一、负责学校层面大型学生活动组织、协调、审批工作,指导二级学院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
十二、国防教育和武装工作。制定学生国防教育各项制度并抓好落实,负责学生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做好学生兵役登记、应征入伍工作,完成上级军事指挥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教育科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意见;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3.组织开展学生入学教育、国防教育和毕业生教育;
4.负责班级例会的拟定和实施,指导系(院)开展常规教育;
5.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
6.负责学生工作宣传和网站等新媒体维护;
7.制定有关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学生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生日常管理、综合测评、评优和奖惩等工作;
3.负责学生日常行为的督导检查;
4.负责月度分析、年度学生工作考核;
5.负责学生管理数据整理和系统维护;
6.负责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建设与指导工作;
7.负责有关学风建设实施意见的落实。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落实国家、省资助政策,制定完善学校资助奖励制度;
2.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4.负责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
5.负责学生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的评定、审核及发放工作;
6.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管理工作;
7.负责学生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
8.负责大学生助学联合会建设与指导工作;
9.负责学生的医疗保险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生心理状况排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3.宣传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
4.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建立和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
5.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6.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技能培训;
7.开展科学研究,组织教师参加学术和业务交流。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落实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学生住宿管理与服务;
3.负责学生公寓安全管理;
4.负责学生公寓区域卫生管理工作;
5.负责学生公寓劳动务工人员聘用与管理工作;
6.负责学生公寓内设施维护与报修工作;
7.负责学生宿舍文化创建和育人阵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