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评选2013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
创建者: 张立强   发布时间: 2013-10-14 浏览次数: 76  

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不断提升学生工作的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2013年度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高校从事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辅导员、学生工作部门人员,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底,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以刊号为准,不含增刊)作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论文、调查报告以及公开出版的著作,均可申请评选。在此期间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论文、著作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评论文、著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和学生工作实际,立足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要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论据充分翔实,文字简洁流畅。

     三、报送数量

     在校生1万人以下的院校限报论文3篇、著作1部;1-2万人的院校限报论文5篇、著作3部;2-3万人的院校限报论文8篇、著作5部;3万人以上的院校限报论文10篇、著作6部。

    四、组织实施

    1.各高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组织好申报评选推荐工作。参评的论文、著作原件及申报表要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学生工作主管部门初评并排序,审核盖章后于2013年10月25日前报送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教育与管理研究会秘书处(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邮编250100,电话:0531-88364798,88366171,联系人:崔杨、张伟),逾期不予受理。

    2.各高校要严格遵循评选要求,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若有抄袭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三年内参评资格。

   3.省委高校工委与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教育与管理研究会将组织专家,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评选,并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2013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参评论文、著作申报表.doc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201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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